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_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考点
税务师考试的备考时间逐渐缩短,考生朋友们都在紧张的复习中,为了让大家更加高效、便捷地复习知识,小编专门整理了以下内容,小伙伴们赶快来温习一般收入的确认的相关知识点吧!
【考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一般收入 | 相关规定 |
销售货物收入 |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产品分成:按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 |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6)会员费 会籍会员费+所有其他商品服务另行收费的方式——即时确认,会籍会员费+免费或低价商品服务的方式——受益期内分期确认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
一般收入 | 相关规定 |
转让财产收入 | (1)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 (2)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3)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 ①股息所得: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 ②转让所得或损失: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1)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2)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一般收入 | 相关规定 |
利息收入 |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 (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3)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或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并在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4)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标准以内);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②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一般收入 | 相关规定 |
租金收入 | (1)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 |
接受捐赠收入 | (1)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
其他收入 |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特殊收入 | 相关规定 |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 |
售后回购 | 一般: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回购价不固定) 融资回购: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回购价固定) |
以旧换新 | 按销售新商品确认收入,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处理 |
折扣、折让 | 商业折扣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现金折扣按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折让在发生当期冲减收入 |
买一赠一 | 不属于捐赠,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注意】赠品确认收入,不需额外交企业所得税,但是赠品应额外交增值税 |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资产:不确认收入,不交所得税 | 外部处置资产: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分机构之间转移(限于境内) |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 |
【注意】视同销售确定的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
内部处置 | 外部移送 | |||
自用于连续加工产品 | 总分机构移送 | 赠送 | 奖励、分配、 投资 | |
会计确认收入 | × | × | × | √ |
视同销售交企业所得税 | × | ×(移送境外要交) | √ | √ |
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 × | √(异地) | √ | √ |
(四)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
项目 | 要点归纳 |
税收递延 | 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
所得 |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
收入的实现 | 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 |
递延纳税的停止 (一次性缴纳) | (1)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 (2)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 |
(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
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 | 限售股转让所得=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企业将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 | 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
(六)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所得税处理
1.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
接收方式 | 所得税处理 |
接受政府投资 | 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不确认收入,不交企业所得税) |
接收政府指定用途资产 | 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
接收政府无偿划入资产 |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并入当期应税收入 如果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应按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 |
2.关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
接收方式 | 所得税处理 |
作为资本金 (包括资本公积) | 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
凡作为收入处理的 | 属于接受捐赠行为,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
付出必定会有回报,小伙伴们在税务师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坚持认真复习知识,勤奋努力地做题,在考试中就会有好的结果。祝愿各位考生如愿以偿,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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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二》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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