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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扣除的项目_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傲2019-11-01 13:15:32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时间并不是决定事件结果的全部因素,只要坚持努力就有可能改变结果,走向成功。下面是《税法二》每日攻克一考点,快来学习吧!

不得扣除的项目_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考点

【考点:不得扣除的项目及亏损弥补】

(一)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罚息、违约金、赔偿可以扣除。

5.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赞助支出;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二)亏损弥补

1.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亏损是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不是会计口径;

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4.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距离考试越来越近,不要等待,也不要幻想凭好运气通过考试,只有积极学习,勤奋努力的人,才会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二》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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