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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税务处理_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傲2019-11-02 09:15:19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人们常常羡慕太阳会发光,其实不只是太阳,每一个努力追逐成功、脚踏实地实现目标的人,都会散发属于自己的光芒,赶快来看下面的内容吧!

资产的税务处理_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考点

【考点: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折旧按计税基础计算。

2.不提折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折旧方法:一般直线法计算折旧,准予扣除。(次月)

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等生产设备,为10年;

(3)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5.房屋、建筑物改扩建:

(1)属于推倒重置:净值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2)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按尚可使用的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孰低原则选择年限计提折旧。

(二)生物资产

1.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公益性、生产性三类,只有生产性生物资产可以计提折旧(直线法)。

2.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3.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最低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最低为3年

(三)无形资产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注意】外购商誉,在企业持续经营阶段不予扣除;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得低于10年

(四)长期待摊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同时符合: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剩余寿命或剩余租期内等)摊销。

(五)投资资产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2.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转让时不计算持有期收益,只计算转让时收益(或损失)。(和会计一致,无需纳税调整)

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转让价款-购买成本

3.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1)投资方: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递延缴纳。

【注意】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增值税,当期缴纳。

(2)被投资方: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4.投资企业撤回、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应税所得=收回的金额-(投资成本+留存收益的份额)

从被投资企业撤资而取得的资产中,分三部分处理:

(1)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不属于应税收入;(不调,会计和税法都不确认损益)

(2)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但免税;(纳税调整调减)

(3)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属于应税收入。(不调,会计和税法都确认损益)

5.被投资企业亏损对投资企业影响

(1)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

(2)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精卫填海”要一次一次将石块丢入大海,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的目标也要经过日复一日的努力才能实现,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继续努力吧!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二》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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