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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_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傲2019-11-07 14:40:31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企业所得税在《税法二》科目中是比较重要的部分,下面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知识点,快来和东奥小编一起复习吧!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_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考点

【考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按月或按季预缴的,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5.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税款;

6.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7.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8.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9.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朋友们,发光并不是太阳的专利,只要你在追求理想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坚持目标,努力拼搏,你也可以散发出属于自己的光芒。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二》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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