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二>高频考点>正文

个人所得税征收_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傲2019-11-08 11:35:07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临近考试,为帮助大家顺利通关考试,小编专门带来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税率、扣除标准等知识点,赶快来看吧!

个人所得税征收_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考点

【考点: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税率、扣除标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任职或者受雇非独立性)

1.包含内容: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也包括:(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2)出租车驾驶员以单车承租承包方式运营,取得的客货营运收入。(车属于出租车公司)(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4)对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的营销业绩奖励。(5)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6)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的所得(含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7)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8)内部董事的董事费(总经理兼董事),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注意】外部董事(例如独立董事),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2.不予征税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考试会给)

【注意】特殊问题

1.全年一次性奖金

2.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保险

职工个人实际缴付的三险一金和领取的五险一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5.提前退休(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视为数月工资)

(1)提前退休的取得的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提前退休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6.企业年金

领取年金时——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非雇佣、独立)

1.包含内容:(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的营销业绩奖励,按劳务报酬所得;如奖励雇员,则为工资薪金所得;(3)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预扣率: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3.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4.预扣方式:按次征收。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稿酬所得

1.包含内容: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注意】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预扣率:20%。

3.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4.预扣方式:按次征收。

【注意】合作出书,按每个作者分得的稿酬,各自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包含内容: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获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提供著作权而取得的报酬,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预扣率:20%。

3.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4.预扣方式:按次征收。

居民个人取得上述四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本次税法修订引入新的费用扣除标准,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目前包含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支出,并将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项目

扣除范围

扣除标准

扣除方式

每年

每月

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

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12000元/每个子女

1000元/每个子女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各扣50%,也可以约定一方扣100%

具体扣除方式在1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学历教育

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项目

扣除范围

扣除标准

扣除方式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不能超过48个月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只能扣除一次

专业技术人员

扣除项目

扣除范围

扣除标准

扣除方式

每年

每月

大病医疗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80000为限额据实扣除

不能扣(汇算清缴时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项目

扣除范围

扣除标准

扣除方式

每年

每月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首套境内住房

12000元

1000元至多240个月

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扣除,且1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婚前分别购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扣除,也可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扣除

扣除项目

扣除范围

扣除标准

扣除方式

每年

每月

住房租金

主要工作城市类别

一类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18000元

1500元

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且只能由一方扣

注: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不可同时享受

前提条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二类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

13200元

1100元

三类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

9600元

800元

扣除项目

扣除范围

扣除标准

扣除方式

每年

每月

赡养老人

赡养60周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

24000元

2000元

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

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

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且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

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1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注: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和子女教育不一样)

(五)经营所得A(个体工商户)

1.包含内容:

(1)个人从事彩票代销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出租车运营所得(车属于驾驶员),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类型

所属税目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等,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

经营所得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的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

出租车属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

工资、薪金所得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考试会给)。

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

(2)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3)保险费

五险一金:为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准予扣除;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准予扣除;业主为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研发费用,以及研发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5)不得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等。

4.征收方式:按年征收。

(五)经营所得B

个人承包登记状况

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不交企业所得税

按照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缴纳企业所得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个税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3.征收方式:按年征收。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包含内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和住房,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2.税率:比例税率20%;

3.扣除标准:没有扣除;

4.征收方式:按次征收,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6.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间的股息要根据持股期限分别按全额(1个月以内)、减按50%(1个月至1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暂免(1年以上);

7.免税的利息(3项):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

(七)财产租赁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包含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

2.税率:比例税率20%,个人出租住房,按10%税率。

3.扣除标准: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能扣城建税及附加、房产税,增值税不能扣);(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无转租收入不扣此项);(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征收方式:按次征收,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计算公式:(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八)财产转让所得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税。

2.税率:比例税率20%。

3.扣除标准: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注意】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4.收藏品原值的确定

财产原值:售出方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注意】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①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②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6.转让股权

(1)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方法有:①净资产核定法;②类比法;③其他。

(2)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确定:①现金出资的:原值是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②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③无偿让渡: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④以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股本: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

7.个人购置债权后,通过主张债权取得的所得(取得收入-债权的原值-合理税费),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债权的原值=购置的成本×处置债权账面价值的占比

8.个人转让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

如果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九)偶然所得

1.包含内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如:额外抽奖所得。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率:比例税率20%;

3.扣除标准:没有扣除;

4.征收方式:按次征收,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朋友们,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复习知识有一定的帮助,小编在这里预祝大家旗开得胜,在税务师考试中交出满意的答卷,取得一份好成绩。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二》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