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精选回答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机构的设立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6、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经常代理签订合同,或者储存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活动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支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企业所得税实施的影响
1、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新税法通过降低税率和放宽税前扣除标准,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加了企业的税后盈余,有利于加快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提升的进程,促进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关注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频道,想了解更多可以看税务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