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缴纳方法_2020年《税法二》基础考点
每个人,都会有一段觉得特别黑暗的日子,那是岁月给你的历练,坚持住就能看见胜利的曙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税务师《税法二》的基础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考生备考,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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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缴纳方法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四章—印花税
【知识点】印花税缴纳方法
一、缴纳方法
纳税方法 | 适用范围 |
自行贴花办法 | 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自行画销或盖章加以注销 |
汇贴 | 当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 |
汇缴 | (1)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 (2)汇总缴纳的期限为1个月 |
二、印花税票
1.印花税票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
2.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三、纳税环节、纳税地点
纳税环节 | 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证照领受时 |
纳税地点 | 就地纳税 |
四、核定计税依据
核定 计税依据 |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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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文颜老师《税法二》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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