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_2020年《税法二》每日攻克一考点
再长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面对即将到来的税务师考试,我们要坚定信心,平稳心态,只要平时功课做得足,就没什么可过度紧张的。最后一天的每日考点,要坚持看完哦~
热点推荐:备考冲刺!2020年税务师考试每日攻克一考点/习题,为您助力!
核定征收 | (1)核定征收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A.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B.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C.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
(2)核定征收方式 ①定额征收 ②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③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 |
(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4)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注意】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 |
(5)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
(6)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7)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8)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在查账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
——以上税务师考试相关考点内容选自文颜老师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