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代收代缴_2020年《税法二》基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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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代收代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六章 车船税
【知识点】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代收代缴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4)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顽强的毅力可以克服任何障碍。一点一滴求进步,一步一步去完成。
(注:以上内容选自文颜老师《税法二》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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