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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_2020年《税法二》每日攻克一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苏晓婷2020-10-28 10:22:25

正是礁石的阻挡,才使浪花显得美丽。面对即将到来的税务师考试,我们要坚定信心,平稳心态,只要平时功课做得足,就没什么可过度紧张的。最后一天的每日考点,要坚持看完哦~

城镇土地使用税_2020年税法二每日攻克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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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征税范围

城市(市区和郊区)、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提示】农村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税率

税率

(1)四档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①大城市1.5元至30元

②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③小城市0.9元至18元

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每档税率是最低税率的20倍

(3)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4)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

(1)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调整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12×应税月份数

【注意】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各自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上税务师考试相关考点内容选自文颜老师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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