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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减免税优惠_2020年《税法二》基础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丽娜2020-10-28 11:20:45

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材,亦必有坚忍不拨之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税务师《税法二》的基础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考生备考,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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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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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七章 契税

【知识点】减免税优惠

一、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

免征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4)外国使领馆、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6)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7)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1.售后回租及相关事项的契税政策

契税

(1)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

(2)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增值税

(1)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2)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

(1)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2)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印花税

按租金总额依“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

2.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契税予以免征。

3.公租房经管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

4.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2020年新增)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涉及应征契税的,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2020年新增)

6.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政策

(1)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①面积≤90平方米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面积>90平方米,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①面积≤90平方米,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面积>90平方米,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个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

①面积≤90平方米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面积>90平方米,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4)个人购买家庭住房的普通住房

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解释】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注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7.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政策

企业改制

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

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

公司分立

按规定分立的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

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

资产划转

(1)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

(2)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

(3)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

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征收

公司股权

(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

不征

企业破产

债权人

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

非债权人

(1)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并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

(2)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

减半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想要成功,需先付出你的努力。顽强的毅力可以克服任何障碍。一点一滴求进步,一步一步去完成。

(注:以上内容选自文颜老师《税法二》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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