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2)_2021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人生的成功可是是在紧要处多一份坚持,人生的失败往往是在关键时刻少了坚持。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税务师《税法二》的考点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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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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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2)
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2)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 | (1)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 (2)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
征税方法 | (1)查账征收 (2)核定征收 |
税率 | (1)查账征收: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核定征收: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其他方式 |
应纳税所得额 | (1)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 ①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 ②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 ③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④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确定 |
扣除项目 | (1)比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 |
扣除项目 | (2)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50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
(4)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辨析】对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税前扣除 | |
(6)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
应纳税额 |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
核定征收 | (1)核定征收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A.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B.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C.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
(2)核定征收方式 ①定额征收 ②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③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 |
(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4)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注意】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 |
(5)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
(6)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7)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8)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在查账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费用扣除标准×实际承包或承租月数 【解释】 (1)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5000元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经过云端的道路,只亲吻攀登者的足迹。希望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都能够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快一起努力学习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文颜老师《税法二》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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