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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冲刺考点速记手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1-11-09 14:12:16

想在2021年税务师考试中满载而归,坚持是胜利的要素之一。以下为小编整理的税法二第八章最后一个重要知识点。还有更多重要知识点请参考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冲刺考点速记手册,建议收藏>>>

税法二冲刺考点速记手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情形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

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

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

新征用的耕地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新征用的非耕地

批准征用次月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的,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
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合同签订的次月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

注:以上《税法二》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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