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冲刺考点速记手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想在2021年税务师考试中满载而归,坚持是胜利的要素之一。以下为小编整理的税法二第八章最后一个重要知识点。还有更多重要知识点请参考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冲刺考点速记手册,建议收藏>>>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情形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购置新建商品房 | 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
购置存量房 |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 |
出租、出借房产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 |
新征用的耕地 |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
新征用的非耕地 | 批准征用次月 |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的,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 |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 |
(注:以上《税法二》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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