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减免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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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减免条件有:
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存备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2.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3.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4.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5.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6.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7.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8.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自2013年7月4日起予以免征。
9.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0.5‰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10.对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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