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原则和范围_2022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应税收入的确定 |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 扣除原则和范围 | 亏损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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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原则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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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扣除原则和范围
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计入税金及附加 |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开企业) |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 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
通过损失扣除 |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不得税前扣除的税金 | 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企业为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损失按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扣除。(净损失)
(2)已做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除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二)扣除项目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在扣除项目上,会计和税法不一致时,凡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扣除凭证
项目 | 情形 | 税前扣除凭证 |
境内增值税应税项目 |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 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 | |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 对方为单位的 | 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 【注意】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对方为个人的 | 内部凭证 | |
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 | - | 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 | 采用分摊方式 | 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发生的水电等费用 | 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 | 发票 |
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 | 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 |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二》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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