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反避税管理_2022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 资本弱化管理 | 一般反避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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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反避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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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一般反避税管理
一般反避税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
1.避税安排具有的特征
(1)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
(2)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
2.下列情况不适用一般反避税规定:
(1)与跨境交易或者支付无关的安排;
(2)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3.企业的安排属于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等其他特别纳税调整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其他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
4.企业的安排属于受益所有人、利益限制等税收协定执行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税收协定执行的相关规定。
5.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调整方法包括:
(1)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2)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
(3)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
(4)其他合理方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二》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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