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限和申报_2022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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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一件事情看起来很难,但当你开始付诸行动,一切就会变得简单。2022年税务师考试,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准备了《税法二》基础知识点汇总,希望大家能每天抽出十分钟左右的时间,坚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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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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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纳税期限和申报
纳税期限和申报
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纳税年度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报送申报表结清税款。
(二)汇算清缴
1.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22年新增)
(三)纳税申报
1.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二》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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