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_2022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 | 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 财产转让与偶然所得的范围 |
努力拼搏的意义,就在于你可以选择生活,而不是被生活选择。2022年税务师考试,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准备了《税法二》基础知识点汇总,希望大家能每天抽出十分钟左右的时间,坚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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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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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重点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
(2)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2.不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特殊情形下征税对象的确认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的客运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和个人所有的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按(或比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4)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将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如果是针对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4.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按照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二》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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