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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与偶然所得的范围_2022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2-07-25 1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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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事情重复做,重复的事情用心做,你就是赢家!2022年税务师考试,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准备了《税法二》基础知识点汇总,希望大家能每天抽出十分钟左右的时间,坚持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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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与偶然所得的范围_2022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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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与偶然所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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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财产转让与偶然所得的范围

财产转让与偶然所得的范围

一、财产转让所得的范围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

(1)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3.个人拍卖除自己的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2)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二、偶然所得的范围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下列收入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的获奖所得。

2.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3.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

4.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税法二》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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