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减免税优惠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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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减免税优惠的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限于征税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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