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征税范围的解释及具体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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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税范围的解释及具体要求: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互换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房屋买卖:
(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这种交易业务属于房屋产权转移,应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为了拆用材料还是为了得到旧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只要发生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房屋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原则上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房屋互换,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互换房屋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其他:
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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