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哪些人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褚京瑾 2022-11-09 1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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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税务师

2024-02-20 14:06:27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哪些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以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即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契税减免税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7.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8.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上述第7条、第8条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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