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哪些人
精选回答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以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即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契税减免税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7.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8.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上述第7条、第8条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相关知识点推荐,可以点击查看:
更多知识点讲解和考试重难点的分析解读,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二栏目。
免费试听 全部>>
-
税务师
增值税混合销售与兼营
2023《税法一》基础班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 -
税务师
免税和零税率
2023《税法一》基础班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 -
税务师
消费税税目
2023《税法一》基础班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