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考点: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逆风的方向,更适合飞翔。2023年税务师考试,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的预习考点,希望大家坚持学习,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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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一)债务重组
一般性税务处理 | ①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②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③确认债务人债务重组所得;确认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 ④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
特殊性税务处理 | ①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
(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
一般性税务处理 |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③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
特殊性税务处理 |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转让企业)取得收购企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收购企业(受让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转让企业)股权(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
(三)企业合并
一般性税务处理 | ①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②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③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
特殊性税务处理 | ①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③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④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
(四)企业分立
一般性税务处理 | ①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③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④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⑤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
特殊性税务处理 | ①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③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
注:以上内容选自文颜老师《税法二》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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