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考点: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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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自行申报纳税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两种方式。
(一)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范围
1.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
(二)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1.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支付的下列所得 | 扣缴申报 |
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 | 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
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应当按照有关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
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应当按照有关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
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 | 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
2.其他规定
(1)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税务机关对应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按年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注:以上内容选自文颜老师《税法二》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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