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考点:印花税征税范围
想要摆脱迷茫的方法,就是不断的学习。2023年税务师备考,希望大家能通过学习,进而思考出人生的目标。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二》第四章印花税预习考点,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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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四章 印花税
【知识点】印花税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 主要内容 |
(一)书面合同 | (1)借款合同;(2)融资租赁合同;(3)买卖合同;(4)承揽合同;(5)建设工程合同;(6)运输合同;(7)技术合同;(8)租赁合同;(9)保管合同;(10)仓储合同;(11)财产保险合同 |
(二)营业账簿 | 记载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资金账簿 |
(三)证券交易 | 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
(四)产权转移书据 | (1)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3)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4)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提示】不包括不涉及变更登记的有形动产销售 |
征税范围 | 包括 | 不包括 |
借款合同 |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 | (1)同业拆借合同 (2)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税) |
运输合同 | 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 管道运输合同 |
技术合同 | — | 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
财产保险合同 | 财产、责任、信用、保证 | (1)再保险合同 (2)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农业保险合同(免税) |
二、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3)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4)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立合同人 |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
立账簿人 | 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
立据人 | 产权转移书据的当事人 |
使用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证券交易人 | 出让证券的当事人 【提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
注:以上内容选自文颜老师《税法二》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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