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考点: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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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 房产税
【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一般情况
计征办法 | 应纳税额 |
从价计征 |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应税月份数 |
从租计征 |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或4% 【注意1】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注意2】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
计征办法 | 适用范围 |
从价计征 | (1)经营自用的房屋 (2)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自营的 (3)融资租赁的房产 (4)以房产投资,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5)免收租金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免收租金期间 |
从租计征 | (1)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的 (2)以房产投资,投资者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 (3)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 |
(二)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
情形 | 计税依据 | |
自用的地下建筑物 | 独立地下建筑 | (1)工业用途房产原价×折扣比例(50%~60%)×(1-扣除比例) (2)商业及其他用途房产原价×折扣比例(70%~80%)×(1-扣除比例) |
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 | 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 |
对外出租的地下建筑物 | 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 |
注:以上内容选自文颜老师《税法二》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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