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二>高频考点>正文

2023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考点: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3-03-01 14:41:01

想要成功,不光要努力,还要有耐心。2023年税务师备考,只有坚定向前,才能抵达理想的远方。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二》第五章房产税预习考点,一起学习吧。

◆推荐:税法二预习考点汇总2023年好课2023年图书

2023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考点: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所属章节】

第五章 房产税

【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一般情况

计征办法

应纳税额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应税月份数

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或4%

【注意1】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注意2】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计征办法

适用范围

从价计征

(1)经营自用的房屋

(2)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自营的

(3)融资租赁的房产

(4)以房产投资,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5)免收租金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免收租金期间

从租计征

(1)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的

(2)以房产投资,投资者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

(3)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

(二)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

情形

计税依据

自用的地下建筑物

独立地下建筑

(1)工业用途房产原价×折扣比例(50%~60%)×(1-扣除比例)

(2)商业及其他用途房产原价×折扣比例(70%~80%)×(1-扣除比例)

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

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对外出租的地下建筑物

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

注:以上内容选自文颜老师《税法二》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4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4年税务师图书
2024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