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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管理_2023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08-17 14:15:15

坚持不懈的学习和不断加深的练习才能帮助我们顺利备考税务师考试。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的税法二科目考试的高频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同学们巩固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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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管理_2023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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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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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产税

【知识点】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按季或半年征收。

(三)纳税地点

(1)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2)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注:以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税法二》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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