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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3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08-18 15:19:59

税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世界上能够为人们减轻负担的从来不是庸庸碌碌、无所作为,而是努力上进、奋发图强,只有坚持努力才能为自己减轻想要实现的理想带来的压力。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税法二科目基础知识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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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3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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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第七章 契税

【知识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计税依据

(1)基本规定

征税对象

纳税人

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

承受人

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售

买方

房屋买卖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受赠方

参照市场价核定

房屋互换、土地使用权互换

差价支付方

等价互换,计税依据为零

不等价互换,计税依据为差额

(2)具体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后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

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

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

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的

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

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

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

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

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承受已装修房屋的

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注:以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税法二》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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