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二>高频考点>正文

税收优惠_2023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08-21 14:42:23

如果只是站在原地,那么你看到的永远只有这头上的一片天空。税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不断前进,才能看到更美的天空。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税法二科目基础知识点,同学们快来打卡学习吧!

推荐:▏税法二高频考点汇总 2023年图书 2023年好课 

税收优惠_2023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内容导航】

税收优惠

【所属章节】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知识点】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1.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

2.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以及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依法分别享受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以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税法二》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