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_2024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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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界定
年应纳税所得额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
≤300万元 | ≤300人 | ≤5000万元 |
2.税收优惠:累进税率(2023年调整)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 2021.1.1-2022.12.31 | 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实际税负2.5% |
2023.1.1-2024.12.31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实际税负5% | |
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 2022.1.1-2024.12.31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征收管理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
3.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5.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6.自2020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章节: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3年《税法二》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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