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_2024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纳税期限和申报 | 合伙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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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3.合伙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顺序:
(1)合伙协议约定;
(2)合伙人协商决定;
(3)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
(4)平均分配。
4.亏损抵减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所属章节: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3年《税法二》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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