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_2024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纳税期限和申报 | 企业政策性搬 迁所得税管理 | ||
成功的道路上注定充满坎坷,但只要你足够坚定,就一定能到达终点。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科目预习阶段知识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推荐:▏税法二预习考点汇总 ▏2024年图书 ▏2024年好课 ▏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
1.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搬迁收入
搬迁收入=搬迁补偿收入+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搬迁补偿收入 | (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5)其他补偿收入 |
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 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
3.搬迁支出
搬迁支出=搬迁费用支出+搬迁资产处置支出
搬迁费用支出 | (1)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 (2)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 (3)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4)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 (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
搬迁资产处置支出 | (1)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 (2)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提示】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
4.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资产 | 计税基础 | 摊销或折旧年限 |
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 | 净值 | 尚未折旧或 摊销的年限 |
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 | 净值+大修理支出 | 尚可使用的年限 |
换入的土地 (土地置换) | 被征用土地的净值 +换入土地的税费、补价 | 正常处理 |
新购置的各类资产 | 正常处理 | 正常处理 |
5.应税所得
(1)搬迁所得为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
(2)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3)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①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②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4)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①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②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5)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
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①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②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6)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7)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完全停止才能减除)
所属章节: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3年《税法二》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