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_2024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经营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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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取得的下列收入或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证个人所得税:
1.从事个体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所得。
2.将自己拥有的出租车以挂靠方式运营取得的所得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4.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四业),不征个税;不属于原农、牧业税征收范围的,征税;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暂不征个税。兼营四业且单独核算的,比对上述原则处理。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形式不同,应税所得的确定项目也不尽相同,税务处理如下:
经营形式 | 是否缴纳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所属税目 | |
1.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 | 不缴 企业所得税 | 经营所得 | |
2.承包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 | 缴纳 企业所得税 | (1)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 工资、薪金所得 |
(2)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 经营所得 |
所属章节: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3年《税法二》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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