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让所得_2024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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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
(1)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2)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3.个人自有住房转让所得
(1)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2)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2023年调整)
4.个人拍卖除自己的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属章节: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3年《税法二》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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