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所得的计税方法_2024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 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的计税方法 | 分类所得的计税方法 |
如果只是站在原地,那么你看到的永远只有这头上的一片天空。不断向前,才能看到更广阔的天地!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科目预习阶段知识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推荐:▏税法二预习考点汇总 ▏2024年图书 ▏2024年好课 ▏
分类所得的计税方法
分类所得在指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无费用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2.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在计算收入额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2.个人出租房产扣除的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城建税及附加、房产税)
【知识点回顾】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转租)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3.一般税率为20%,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适用税率10%。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三)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财产原值如何确定?
财产类别 | 原值的确定 |
有价证券 | 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转让债券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 |
建筑物 | 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税费 |
土地使用权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税费 |
机器设备、车船 | 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的债券允许扣除的买入价和费用=纳税人购进该种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纳税人购进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②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③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④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四)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
所属章节: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3年《税法二》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