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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4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4-04-01 16:14:41

不能指望靠运气通过考试,只能脚踏实地去夯实基础,在最终的决赛场上一较高下。税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预习阶段知识点,建议大家尽早开始备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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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4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情形

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

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

互换价格相等的

互换价格不相等的

差额,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

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

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

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

分别为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

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5.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

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6.土地使用权出让

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7.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

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

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

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8.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

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所属章节:第七章  契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3年《税法二》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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