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4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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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情形 | 计税依据 | ||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 | 成交价格 | ||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 | 互换价格相等的 | 零 | |
互换价格不相等的 | 差额,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 | ||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 | 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 | ||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 |||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 | 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 |
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 | 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 | 分别为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 |
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 | 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 ||
5.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 | 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 ||
6.土地使用权出让 | 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 ||
7.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 | 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 | 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 |
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 | 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 ||
8.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 | 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所属章节:第七章 契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3年《税法二》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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