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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_2024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4-04-01 17:21:59

人生不要被安逸所控制,决定你成功的,是奋斗;人生不要被过去所控制,决定你前行的,是未来;人生不要被别人所控制,决定你命运的,是自己。税务师预习阶段备考进行中,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预习阶段知识点,建议大家尽早开始备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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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_2024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情形

纳税人

经批准占用耕地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

用地申请人

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

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

实际用地人

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占用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具体而言,下列行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

(1)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2)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包括苇田)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

所属章节: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3年《税法二》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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