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期限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期限 | 纳税地点和源泉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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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期限(熟悉)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2)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2.纳税期限
(1)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①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②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2)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5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3)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4)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所属章节:第四章 印花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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