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房产税计税依据 |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在税务师考试备考中,多做总结,多思考,让知识在头脑里扎根发芽。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税法二》的基础考点,同学们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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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1.从价计征
(1)地上建筑(自用)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独立地下建筑(自用)
应纳税额=地下房屋原价×折算比例×(1-扣除比例)×1.2%
(3)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相连(自用)
应纳税额=(地上房产原值+地下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不含税租金收入×12%(或4%)
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起算时间: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但是对于考题中出现的“某月起对外出租”和“某月底对外出租”需要予以区分。如提示“5月起对外出租”,默认为4月已经交付出租房产,故应从5月起从租计征房产税。如提示“5月底对外出租”,默认为5月交付出租房产,故应从6月起从租计征房产税。
所属章节:第五章 房产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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