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备考时需要我们不断总结归纳,才能及时查缺补漏。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税法二》的基础考点,同学们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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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掌握)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大纲要求|掌握)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期限(大纲要求|了解)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纳税地点(大纲要求|熟悉)
(1)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2)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所属章节:第五章 房产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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