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 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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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熟悉)
1.代征范围
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简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委托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代征。
2.代征环节
海事管理机构受税务机关委托,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或受理年度船舶登记信息报告时代征船舶车船税。
3.计算方法
(1)船舶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
(2)购置的新船舶,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船舶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4.减免管理
税务机关出具减免税证明和完税凭证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对免税和完税船舶不代征车船税,对减税船舶根据减免税证明规定的实际年应纳税额代征车船税。海事管理机构应记录上述凭证的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单位名称,并将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5.欠税追缴
对于以前年度未依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船舶车船税的,海事管理机构应代征欠缴税款,并按规定代加收滞纳金。
6.完税凭证
海事管理机构在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的管理应当遵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所属章节:第六章 车船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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