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不征收和免税收入
精选回答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收和免税收入主要包括:
一.不征收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主要包括:
1.财政拨款:指政府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按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拨款,如农业、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财政补助、专项财政补贴等。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一.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费用: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税金:包括企业缴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6.损失:包括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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