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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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方法主要包括: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根据不同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这些措施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冻结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到期前办理续冻手续。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这些财产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同样需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当被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义务,还隐匿财产时,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在特定情况下,如被执行人拒不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迁出或退出。
6.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当法律文书指定了需要被执行人交付的财物或单据时,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交付。
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恶意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可能被认定为拒执罪。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在涉及财产权转移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被执行人办理相关证照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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