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义务开始时间
精选回答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开始时间根据房产的用途、来源和建设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当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时,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算。
2. 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如果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并用于生产经营,那么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房屋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算。
3.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对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计算。
4. 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时,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
5. 购置存量房(二手房):对于购置的存量房,即二手房,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算。
6. 出租、出借房产:对于出租或出借的房产,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算。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商品房: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算。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 法定免税项目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这些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则不属于免税范围。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如学校、医院等,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经营性用房应照章纳税。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这些场所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则不免。
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二. 特定免税项目
1.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这些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用于非营利性、福利性老年服务的房产可暂免房产税。
3. 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4.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
5. 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 公共租赁住房: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 其他税收优惠
1.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这些机构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房产税。具体期限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
2. 高校学生公寓:在特定时期内,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3.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这些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在一定时期内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 临时性免税
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如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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