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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征收管理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8-12 14:02:05

没有礁石,就没有美丽的浪花;没有挫折,就没有壮丽的人生。希望同学们可以在备考中认真学习,跨过万难,取得成功!东奥会计在线在下文中为各位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科目在基础阶段的必备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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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征收管理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征收管理(熟悉)

1.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2.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3.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4.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5.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改造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应税船舶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舶经过修理、改造的证明文件。

6.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

7.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向海关申报纳税。下列财产、权利可以用于担保:

(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3)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8.船舶吨税的补征、追征与退还

情形

具体规定

补征

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

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提示】补征没有滞纳金

追征

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

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税款滞纳金

退还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

在24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应税船舶应当自收到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

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

9.应税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不得低于2000元:

(1)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

(2)未按照规定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以及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所属章节:第十章 船舶吨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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