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减免税优惠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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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减免税优惠(熟悉)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7.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8.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9.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费、退休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2.居民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4.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对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以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对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7.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8.职工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9.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0.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1.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的税收优惠(调整)
(1)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2.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新增)
所属章节: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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