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自行申报管理方法 | 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 2023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 |
学习别学蜻蜓点水,一闪而过;学习要学鹭鸶捕鱼,钻进水里,才有收获。东奥会计在线在下文中为各位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科目基础考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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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掌握)
(一)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时间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2.子女教育
(1)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3.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4.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5.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6.住房租金
(1)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2)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7.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二)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时间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 扣除办理时间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 ①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②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③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
大病医疗 |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
所属章节: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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