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 未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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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掌握)
(一)一般规定
1.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内容与居民企业类似,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管理对象
(1)营业机构类
(2)营业场所类
(3)营业代理人类
(二)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
该类非居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收入、成本、费用、扣除的确定基本适用居民企业的规定。
1.费用扣除
(1)该类非居民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3)自2018年7月1日起,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适用税率
(1)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
(2)对该类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
一般情况下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也能与居民企业同等享受税收优惠,但应当符合税收优惠的具体适用条件。
4.税收抵免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2)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1.核定方法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2.利润率
业务范围 | 核定利润率范围 |
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 | 15%~30% |
从事管理服务 | 30%~50% |
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 | 不低于15% |
3.其他要求
(1)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2)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3)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属章节:第三章 国际税收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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