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姜喆 2024-09-14 11:52:53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4-10-31 14:22:59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1.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2.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不动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m2)×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3.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适用税额

1.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城区常住人口为标准: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

2.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基本优惠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 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

7.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相关知识点推荐,可以点击查看:

临时劳务需要申报个税吗

汇算清缴资产总额平均值怎么算

更多知识点讲解和考试重难点的分析解读,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二栏目。

免费试听 全部>>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