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精选回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1.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2.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不动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m2)×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3.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适用税额
1.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城区常住人口为标准: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
2.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基本优惠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 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
7.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相关知识点推荐,可以点击查看:
更多知识点讲解和考试重难点的分析解读,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二栏目。
免费试听 全部>>
-
税务师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024《税法二》精学基础班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 -
税务师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024《税法二》精学基础班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 -
税务师
企业所得税概念及计税依据
2024《税法二》精学基础班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