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精选回答
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我国为鼓励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 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专用设备,可以享受投资额10%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优惠。
二. 适用范围
1. 设备类型:专用设备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中的条件。这些目录详细列出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类型和规格。
2. 购置时间:企业自规定时间起(如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均可享受此优惠政策。具体起始时间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参照最新政策文件。
三. 抵免方式
1. 抵免比例: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2. 抵免限额:若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免全部优惠额,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企业所得税税率
基本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优惠税率
1. 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具体来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同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3.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同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79号)。
4. 特定区域或产业企业:
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1〕29号)。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注意:此政策已到期,但类似政策可能继续),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31号)。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其他优惠:
对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等,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企业所得税或减半征收等,具体政策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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